
【和平船126回】基隆出發~北歐峽灣、阿拉斯加、環遊世界104天
- 巡遊初夏北歐五國及挪威峽灣、見證遠古奇蹟埃及金字塔
- 造訪蔚藍的愛琴海及令人著迷的眾多世界遺產
- 邂逅世界最後淨土阿拉斯加的壯麗大自然與野生動物
商品說明
此航程25個驚艷港口:新加坡、檳城(馬來西亞)、可倫坡 (斯里蘭卡)、亞喀巴(約旦)、賽德港(埃及)、聖托里尼(希臘)、比雷埃夫斯(希臘)、卡利亞里(義大利)、莫特里爾(西班牙)、里斯本(葡萄牙)、勒阿弗爾(法國)、提伯利(英國)、斯德哥爾摩(瑞典)、赫爾辛基(芬蘭)、哥本哈根(丹麥)、卑爾根(挪威)、雷克雅維克(冰島)、紐約(美國)、卡塔赫納(哥倫比亞)、克里斯托瓦爾(巴拿馬)、彭塔雷納斯(哥斯大黎加)、曼薩尼約(墨西哥)、溫哥華(加拿大)、舒華德(美國)、橫濱(日本)
PEACE BOAT和平船【太平洋世界號】簡介
總噸數:77,441噸 船身長度:261.3公尺
船身寬度: 32.25公尺 吃水:8.1公尺
樓層:15樓 建造國:義大利
建造年:1995年 整修年:2018年
載客人數:2,4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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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標記
簽證說明
2.以上需辦理簽證之國家,針對遊輪入港停靠即視同入境並要求辦理簽證,船公司需事先提交簽證資料始可通關入港,即使您決定該港口不下岸觀光,仍需事先取得相關簽證,並於啟航前提交始可登船,敬請知悉。
3.免簽國家:新加坡30天免簽、馬來西亞30天免簽、歐洲申根國希臘、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國、瑞典、芬蘭、丹麥、挪威、冰島等180天內合計停留90天內免簽、英國於12個月內停留不超過6個月免簽、哥倫比亞海路過境當日隨船離境免簽(若有搭機或入境停留1日以上規劃,須自行辦理觀光簽證)、巴拿馬30天免簽、哥斯加黎加90天免簽、墨西哥海路過境當日隨船離境免簽(若有搭機或入境停留1日以上規劃,須自行辦理觀光簽證,簽證處要求旅客親自預約送件,無法由旅行社代送)、加拿大海路或經陸路入境者免簽(若有在當地搭機或入境停留1日以上規劃,須自行辦理電子旅行許可eTA)。以上免簽國家雖給予台灣護照免簽待遇,仍需遵守該國入境規定,備妥效期足6個月以上護照,及相關旅遊文件、財力證明...等,以供該國海關查驗,若不符合該國規定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4.各項簽證辦理所需文件:以下資訊為持台灣護照者所須準備之文件
※有效護照為返國日後六個月計算,例如:若於2025/08/07返台,則有效日至少為2026/02/07以後始有效,若效期不足請提早重辦。
◆斯里蘭卡落地簽(費用1,600元):因海路入境與搭機入境的手續不同,需由船公司直接向港口辦理,不需準備任何資料。
◆約旦落地簽(費用1,500元):因海路入境與搭機入境的手續不同,需由船公司直接向港口辦理,不需準備任何資料。
◆埃及落地簽(費用3,612元):因海路入境與搭機入境的手續不同,需由船公司直接向港口辦理,不需準備任何資料。
◆歐洲ETIAS(費用500元):所須資料待補。
◆英國ETA(費用1,200元):所須資料待補。
◆美國ESTA(費用1,800元):台灣晶片護照影本、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美國ESTA基本資料表。
5.關於ETIAS歐洲旅行信息和授權系統
歐盟日前宣布自2025年起,所有適用免簽證入境歐洲申根國家的旅客,必須事先申請「歐盟旅行資訊及許可系統(ETIAS)」才能入境歐洲30國,預估費用為7歐元,但目前申請方式等各項細節均未公布,待有進一步訊息會再通知。
※雙重國籍者:報名時請先提供各國籍之護照影本,並請依出發前三個月舉辦之行前說明會通知之簽證資訊準備簽證文件。若有不需辦理之簽證,依實際費用減免簽證費用。
參考行程

- 早餐:X
- 午餐:遊輪
- 晚餐:遊輪
【請自行前往基隆港】
詳細登船時間及停靠碼頭將於行前說明會時公佈。

- 早餐:遊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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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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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餐:X
【單訂船艙者】
今日揮別和平船遊輪,隨後您可自費自理延伸日本行程,或交通自理返回台灣。
【加購機票者】
搭乘接駁車前往東京成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搭機返回桃園機場。
費用說明
- 訂金:$50,000
- 含250萬旅行業責任保險及20萬意外醫療險
- 岸上觀光
- 遊輪燃油附加費
- 簽證:請洽客服
預訂須知
【本商品為代售船票性質】
•本商品性質為自由行,恕無領隊隨程服務,船上所有服務(包含靠岸後於船上購買的岸上觀光套裝行程)皆由和平船遊輪提供。
•此行程為自由行,不派領隊。
•遊輪的船艙位都要佔床。
•因受限於國際遊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就觀光局所規定之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中關於”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之條款規定而言,國際遊輪均不適合之,雙方完全同意遵照以下各項公告:
【遊輪行程之異動】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政府命令、或遊輪公司自身規劃等考量,船公司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船公司及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雙方並同意隨時遵循船公司相關公告、規定。如旅客不同意船公司採取之因應方式,而取消出發時,除另有約定外,仍應支付本協議之全部費用,本公司及船公司無退費義務。旅客可自行於行前向保險公司投保遊輪相關保險。
【優惠資格】限符合以下資格始可適用:
全額繳款價優惠資格:
•報名簽約時須繳付訂金每人50,000元,且於繳付訂金後30日內,補足全額繳款優惠船費全額,始符合優惠資格,逾期付款者,船費一律以原價計算。
•不得併用其它優惠方案或優惠券,適用資格如有爭議時,依郵輪公司正式解釋為準。
【遊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簽約時即應繳納每人訂金5萬元。
•遊輪之全額費用,應依上述優惠條款繳款,逾期付款者船費一律以原價計算。
•船費依原價計算者,須於繳納訂金後一週內補齊船費原價之10%金額,並最遲於航程出發前90天,應繳付全額費用,始得保留艙位。(若遇假日請提早前一工作日)。
•未於以上規定期間繳付訂金或尾款,本公司得將預訂艙位取消並轉售,並依收取相關取消費用。
【遊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旅客繳付訂金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遊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消費用:
(a)付訂後於出發前183天之前取消者,本公司將收取每人手續費15,000元為取消費用。
(b)於出發前182-93天之間取消者,本公司將收取每人船費罰金4,000元+手續費15,000元+已產生之簽證費+機票相關費用為取消費用。
(c)於出發前92-63天之間取消者,本公司將收取每人船費之10%+手續費15,000元+已產生之簽證費+機票相關費用為取消費用。
(d)於出發前62-33天之間取消者,本公司將收取每人船費之30%+手續費15,000元+已產生之簽證費+機票相關費用為取消費用。
(e)於出發前32-2天之間取消者,本公司將收取每人船費之50%+手續費15,000元+已產生之簽證費+機票相關費用為取消費用。
(g)於出發前1天(含1天內)起取消者,本公司將收取每人全額費用之100%為取消費用。啟航後取消者亦同。
•旅客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本公司,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
•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本公司作業,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遊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旅客需於報名繳訂時提供本公司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旅客付訂後,如於出發日前183天之前欲更改登船旅客名單,需支付每人新台幣20,000元之遊輪更名手續費;惟更名能否成功,仍以船公司回覆為準,且船公司保有拒絕更名之權利。
•出發前182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房型。(如欲更換房型或更換航次,視為取消再重訂,取消需收取消費)
•旅客為雙重國籍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需提供每一國籍之護照資料,以供遊輪公司如實通報港口。
•旅客需於出發前93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輸入遊輪公司資料庫。
•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遊輪公司及本公司概不負責。
•旅客需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者,敬請提早作業。
【責任問題】
•旅客於遊輪航程期間,須遵守各國法律及船公司規定、船長指示,並自行檢查、持有旅遊期間所需之有效護照、簽證及相關旅遊文件。如旅客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文件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絕登船者,本公司及船公司概不負責。
•旅客若因自身問題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負責,概與本公司無關。
•本商品性質僅協助旅客代訂船票,本公司不派領隊,運送相關服務均由船公司提供,如船公司對旅客造成損害時,由旅客與船公司間依法協商解決,概與本公司無關。
•因船上醫療設備有限,船公司於登船前及航程期間有權視個人健康狀況,請求旅客提出陸地合法醫院開立之適航證明。若旅客無法提供,致船公司因安全理由拒絕登船或繼續後續航程,視同旅客因個人因素取消行程,本公司及船公司不予退費、補償,旅客需自行負擔相關衍生費用。旅客應於出發前自行斟酌投保相關旅遊不便險及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並自行理解該保險公司之理賠標準。
•旅客出發後,應隨時留意自身安全及財物之保管,如期間非可歸責於本公司或船公司事由所致旅客發生身體或財產上損害,衍生相關費用,悉由旅客自行負擔。
•協議內容需旅客之行為始能完成,而旅客不為其行為者,本公司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旅客為之。旅客逾期不為其行為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協議,並依解除日距離出發日,比照本協議規定向旅客求償。
•出發後,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旅客搭乘遊輪、捷運、公車、飛機等相關大眾運輸工具所受損害者,應由各該提供服務之業者直接依法對旅客負責,但本公司得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旅客處理。
【未成年、年長者、需要特別照護之旅客的說明】
•以出發日計算,滿2歲以上的嬰兒才可登船。
•依遊輪公司規定:不接受懷孕任何週數的孕婦登船,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未滿12歲旅客,乘船時需有法定監護人全程同行。
•未滿20歲旅客,報名時需提交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書。
•年滿75歲長者,需提交醫院開立之健康診斷書。
•患有慢性病、行動不便、殘障人士等需要特別照顧的旅客,請在報名時提出具體要求,遊輪公司會在合理範圍內盡量協助。但是有可能謝絕旅客參加個別上岸後的行程或要求有親屬陪伴同行。
【其他協議事項】
•與本協議有關之廣告、附件、宣傳文件、行前說明會資料、登船指南等相關文件均為本協議之一部,有補充本協議之效力。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事由致本協議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本公司得解除、終止本協議之全部或一部,並扣除本公司衍生之必要費用及行政規費後,將餘額返還旅客。
【個資法相關】
•旅客同意本公司因履行本契約之需要,於代訂遊輪等交通工具、代訂岸上觀光、辦理相關保險及本約所附隨服務之目的內,本公司得依法蒐集、處理、傳輸及利用旅客之個人資料。旅客並同意本公司得於本契約目的範圍內,將旅客個人資料提供予船公司、交通業者、保險公司及相關供應商做處理及利用。旅客之個人資料,旅客並得向本公司行使查詢、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本頁照片由以下授權使用 Photo credit to the following:PEACEBOAT, Endo Kazuhide, Kajiura Takashi, Mizumoto Shunya, Nakamura Mitsutoshi, Shimomura Yu, Suzuki Shoichi, shutterstock.com, Fotolia/alexmillos, visualhunt, Yoshida Taisuke